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科发火字[1991]第467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庆市火炬计划项目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科委管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振兴地方
经济的高科技产业开发计划。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跟踪管理,市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跟踪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条大庆市火炬计划项目资金除承担单位筹集外,其它部分来自银行贷款。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凡申报火炬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技术范围应为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环保及其它高技术领域;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而且成熟)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达到了进行产品化生产的阶段(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
3、项目承担单位应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4、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及经济效益;
5、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应有配套的产品生产环境和能源、原材料的保证。
第五条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申请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工作由市科委统一推荐办理。申请市级火炬计划项目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委申报。市科委要依据市科技发展规戈帅市经济发展需要定期发布项、目 申报指南,各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选择国家级、省级、市级火炬计划项目。
2、申请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火炬计戈(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及成果鉴定证书,经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科委;
3、市科委对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火炬计划项目,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评审和筛选,写出评审意见。对于符合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由市科委负责申报;
4、经市科委初审后确定的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火炬计划项目申请表》及《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详细的技术可行性报告、市场调研分析报告、资金筹集情况报告各一式六份,于每年十月底前报市科委。
第三章评窜立项
第六条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的项目。由国家科委、省科委组织评审,负责下达年度计划。市级火炬计划项目,由市科委组织科技主管部门、银行和专家评审,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计划。第六条计划下达后,由市科委、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三方签订《太庆市科学技术发展项目合同》。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凡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的项目,由市科委跟踪管理, 由科管部门组织承担单位实施。市级火炬计戈抽市科委统一管理,由科技主管部、门织承担单位实施,市科委要检、协调项目实施,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当上级科委和银行关于当年国家级、省级火炬计戈(项目的通知和贷款额度分配的通知下达后,由市科委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和办理贷款手续,并将贷款落实情况报国家科委、省科委。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得到火炬计划目正式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火炬计计划和银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在当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十日前填写《火炬计划项目跟踪管理表》,一式六份报市科委。
第十一条市级火炬计划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承担单位要提交计划项目调整报告,经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科委批准调整,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项目调整需经市科委审查同意后,报国家科委、省科委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二条国家对火炬计划项目的投入作为引导资金,主要来自银行。根据火炬计划专项贷款计划及上级科委下达的火炬项目计划,由市科委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利率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和收取。市科委酌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火炬计划贷款主要用于火炬计划项目实施中所需的设计费、材料费、试验费、工艺装备费等,不能单纯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土建项目。该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国家级、省级、市级火炬计划项目贷款必须按银行管理规定或合同规定偿还。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要将当年的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项目贷款执行情况汇总后报市科委。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材料中预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已经达到要求;
2、项目产品达到了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食品和医药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作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项目产品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真实,并在规定验收时间前20天报市科委;
4、按原定计划或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必须提供如下内容的报告:
1、项目申报书中确定的开发内容及开发规模的执行结果,项目产品达到的技术指标,技术上是否有创新,是否有示范意义;
2、项目申报书中确定的经济效益指标(产值、利税、创汇)实际完成情况;
3、项目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及销售情况,用户反馈意见,项目产品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4、是否符合国家,“三废”排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有关说明;
5、项目贷款本息是否按计划偿还;
6、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的程序
1、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一式四份,提交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报告,并将上述材料报开户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并签署意见;
2、经审查并签署意见的国家级、省级项目验收审批表及有关的报告、资料报市科委,市科委审查同意后报省科委,由省科委和市科委联合组织验收。市级火炬计戈(项目承担单位需将验收材料报市科委,经审查同意后进行项目登记并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由市科委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经国家科委、省科委审查、批准通过的验收项目)由国家科委,省科委统一颁发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经市科委审查批准通过的验收项目,由市科委颁发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大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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