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领取方式:
1、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mofcom.gov.cn)下载;
2、到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免费领取,地址: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四区4453办公室。
二、填写《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产、盖章。
三、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提交文件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由市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注册手续
五、到省商务厅领取打印产加盖印鉴的备案登记表
六、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须知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大庆海关、大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庆外汇管理局、大庆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授权黑龙江省商务厅为我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和平路173号黑龙江省商务厅二楼206室。
3、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的规定,备案登记机关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4、《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5、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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