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项目申报程序
1、咨询
投资者向招商局招商处工作人员介绍其对投资项目的设想,其中包括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用地、用水、用电及环境影响等情况,接待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对投资者的设想提出意见,对一般性项目当场答复是否同意进入开发区。
2、审核、报批
投资者提供:
(1) 设立内资生产性项目申请表
(2) 投资各方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3) 开发区环保处签署的初审意见
(4) 国土规划局出具的土地位置落实意见(凭招商局的工作联系单办理)
(5) 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6) 若租赁厂房,需出具厂房租赁协议书及消防部门意见
(7) 某些特殊项目(如旅游、医药、运输等)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招商局审核上述材料合格后,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3、登记
投资者持立项批复到:
(1) 开发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2) 开发区国土局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 海关备案(有进出口产品的企业)。
外商投资项目申报程序
1、咨询
投资者向招商局招商处工作人员介绍其对投资项目的设想,其中包括投资各方、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用地、用水、用电及环境影响等情况,接待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对投资者设想提出意见,对一般性项目当场答复是否同意进入开发区。
2、审核、报批
投资者提供:
(1) 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及外方资信证明。
(3) 国土规划局出具的土地位置的落实确认意见。(凭招商局的工作联系单办理)。若租赁厂房,要出具租房协议书及消防部门意见。
(4) 开发区环保处签署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5) 工商局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6) 合同、章程(独资项目则提供章程及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7) 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派书。
招商局对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向管委会报批。(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有进口设备的项目及特殊的外资项目还需进行立项审批)。
3、登记
投资者凭管委会批复及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正本、副本各10份)到
(1) 市技术监督局领取企业代码证
(2) 开发区招商局领取批准证书
(3) 开发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