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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主要投资政策
为营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吸引外来投资者来大庆高新区投资兴业,加快高科技现代化城市示范区的建设步伐,特实施以下优惠待遇: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入区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条 入区企业对应享受国家给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政策。
第三条 对入区新建投资规模较大的生产加工性企业,根据其上缴税金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额度,按一定比例支持企业发展。
第四条 对入区新建的生产加工性企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第五条 凡被列为国家重点示范工程项目的,区财政按规定比例予以资金匹配。
第六条 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企业投资规模、科技含量、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及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也可以土地作价入股。
第七条 对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项目,租用高新区的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收取50%租金,第三年收取80%租金,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八条 对新上的生产加工性项目,项目建设期,减免本级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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